8月11日下午,南乐县法院家事审判庭张和平庭长调解了一对特殊的离婚纠纷。该案件中,原告杨某女与被告焦某男均是有智力缺陷的人,且是该院帮扶贫困村的贫困户。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后,原告于7月20日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8月11日庭审结束后,经法官继续悉心调解,原、被告双方和好,被告向岳父母真诚道歉,获得老人谅解。
原、被告经媒人介绍于年典礼同居生活,年1月17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未生育子女。因为原、被告均有不同程度的智力缺陷,婚后,一直由被告母亲帮助照料生活,在被告母亲悉心帮助下,原、被告度过了十余年的幸福生活。被告母亲去世后,原、被告失去了母亲的呵护和教育,夫妻开始不适应,逐渐发生矛盾,被告也承认曾动手打过原告,因此,原告回娘家居住并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承办法官张和平受理该案件后,多次与法院包村党员干警沟通了解原、被告的家庭状况,征求包村党员干警的调解意见,同时多次走访村干部商谈调解思路,庭审中邀请了双方家长及亲属参与调解,最终双方和好。
法官的悉心调解得到了所有在场人的认可,原被告双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不约而同的在法庭留言栏中留言:法官对本案的调解很到位,当事人很满意。
END供稿
近德固法庭张和平
审核
综合办公室姚沛涛
编辑
政治部杨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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