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10日上午,在南乐县人民法院新址四楼会议室召开河南金地宝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南乐县金地宝种植专业合作社破产案件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参会债权人共计家。本次会议由吴聚川法官主持。
会议第一阶段由南乐县人民法院主持,首先由法院工作人员鲁陶宣读会议纪律;随后由吴聚川法官宣读无异议债权裁定书;然后由王晓伟法官宣读临时表决权决定书。
会议第二阶段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第一项由管理人工作人员孙春雪通报补充申报债权审查情况说明;第二项由河南金地宝生态肥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聂春梅报告企业经营情况;第三项由管理人工作人员孙春雪宣读提请审议《河南金地宝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南乐县金地宝种植专业合作社和解协议草案的报告》;第四项宣读《破产和解协议(草案)》,并且由管理工作人员孙春雪宣读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第五项由会议主席赵广森主持对《破产和解协议(草案)》进行审议表决。
最后,全体到会债权人对本次《破产和解协议(草案)》进行表决,并对本次《破产和解协议(草案)》有异议的债权人进行记录。本次表决结果为:到会债权人共家,同意《破产和解协议(草案)》的家,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47%;不同意的2家,其中一家有债权担保,不同意的无财产担保数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0.02%;弃权的0家,代表了债权数额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0%。
同意《破产和解协议(草案)》的人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1/2,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综上,《破产和解协议(草案)》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编辑:苏光耀、宋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