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某诉南乐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南乐县公安局局长代表县公安局出庭应诉。据悉,此案是南乐县法院今年以来审理的首起由被诉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南乐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法院年、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件。在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诉行政机关“一把手”或主要负责人的出庭率为零。该院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法律的尊重和对原告的尊重,更体现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的提升。今年6月14日,南乐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县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在审判活动中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得到法院采纳。
在当天的庭审中,南乐县公安局局长认真倾听了原告提出的诉求、起诉理由和质证意见等,就实质性解决案涉争议发表了意见,充分履行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职责。最终,审判长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检察日报记者张海燕通讯员闫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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