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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真大濮阳一男子在乡政府外墙偷电,结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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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动起了歪脑筋

私接电线进行偷电

殊不知

该行为已触犯法律

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以案

说法

基本案情

年年底,被告人王某某将租用其家房屋的南乐县农业银行的电线接入其家的电路;年11月至年3月16日,王某某将毗邻其家的南乐县公安局寺庄派出所西墙的电线接入其家的电路,该电路归属南乐县寺庄乡人民政府。年3月16日,南乐县寺庄乡人民政府发现王某某盗取电能后报案。经认定,王某某盗取电能电费为人民币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赔偿南乐县寺庄乡人民政府人民币2万元,并取得谅解。

以案

说法

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王某某积极退赔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以案

说法

裁判结果

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以案

说法

法律规定

什么是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或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行为。

盗窃罪的定罪量刑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私接电线偷电行为极其危险,轻则引起火灾,重则导致触电死亡。不仅如此偷电还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一般人认为,盗窃有形财产才构成盗窃罪,而盗窃无形的、一次性消耗的电力算不上盗窃。实际上,依照法律“偷电”也构成盗窃罪。切勿因小失大,因一时的贪念而铤而走险,酿成悲剧,身陷囹圄。正所谓“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因小失大,得不偿失,最后亏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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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自:南乐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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