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实行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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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通行时间
年2月6日起执行,每日限制时限为8:00至24:00。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限制通行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
三、限制通行规定
(一)禁止所有私家车,货车,面包车、三四轮车(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农机车、工程车等上路行驶。
(二)县城区公交车、网约车、旅游包车等一律停止运营。
(三)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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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等应急车辆;
2.在公安部门有备案,且车身喷涂标识有邮政、通讯、燃气、供水、供油、供电、环卫、市政、银行押运、公务以及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和道路清障等专用车辆;
3.运送粮油、蔬菜、肉类、水果、饮用水等民生物资以及运输疫情防护物资、应急救灾物资经批准的进城车辆和过境车辆;
4.由相关部门批准,经指挥部核发通行证的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公告之规定。
五、对违反本公告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南乐县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2月5日
来源:南乐县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蒯晨璐
统筹:徐洪波
终审:孟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