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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这个县短短五日内查获多起酒驾千万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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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

6月18日,民警在辖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时,当场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郭某锋、吕某杰、袁某君,经现场对郭某锋、吕某杰、袁某君三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显示分别为37mg/ml、37mg/ml、91mg/ml,郭某锋、吕某杰均已构成酒驾标准;经抽取袁某君血样进行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5mg/ml,袁某君行为已涉嫌醉酒驾驶。经询问,郭某锋、吕某杰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袁某君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6月19日

6月19日22时左右,南乐县公安局民警在河南省南乐县城关镇光明路与傅谭路十字路口大博金东一百米位置处,查获谷金楼乡李家屯村村民徐某辉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车牌号:豫J86K**5),年06月19日22时20分,民警将医院急诊室进行抽取血样,结果是:mg/ml,超过醉酒标准,徐某辉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徐某辉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月19日23时24分,在河南省南乐县城关镇傅潭路与光明路交叉口东侧,段某宗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豫J73**6长安轿车经过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法酒精测试结果为.1mg/10oml,当日23时45分民警带段医院抽取血样。医院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鉴定,段某宗的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mg/ml。段某宗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段某宗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月19日22时许,河南省南乐县谷金楼乡西小楼村村民贾某龙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豫J0U**2小型轿车行驶至南乐县城关镇仓颉路与昌意路交叉口西侧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贾某龙医院。于当日22时06分,抽取了贾某龙的血样。经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鉴定其血液中的乙醇成分为.1mg/m,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6月20日

6月20日22时左右,南乐县公安局民警在河南省南乐县城关镇光明路与傅谭路十字路口大博金东一百米位置处,查获韩张镇付庄村村民付某伟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车牌号:苏J77**1),年06月20日23时20分,民警将医院急诊室进行抽取血样,结果是:95mg/ml。付某伟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目前,付某伟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月20日22时左右,南乐县公安局民警在河南省南乐县城关镇光明路与傅谭路十字路口大博金东査获前平邑村村民郭某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车牌号:豫JRV**6),年06月20日23时10分,民警将医院急诊室进行抽取血样,结果是:mg/ml。郭某强达到醉酒标准。目前,郭某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月20日22时左右,南乐县公安局民警在河南省南乐县城关镇光明路与傅谭路十字路口大博金东米处查获西小楼村村民朱某磊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车牌号:豫J5**50),年06月20日23时18分,民警将医院急诊室进行抽取血样,结果是:mg/ml。朱某磊己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朱某磊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月22日

6月22日,韩张派出所民警在夜间巡逻时,当场查获李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对李某某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显示为40mg/ml,已达到酒驾标准。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小编有话说:这几起案件都是违法行为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引起的,酒后驾驶这一行为屡禁不止,原因多半是酒驾者往往有超乎寻常的“自信”,认为自己能够保持清醒,但事实上他们一旦遇见突发事件,往往无法及时作出判断从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而上面的几起案例也表明我县对于酒驾行为是非常重视的,希望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来源南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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