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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扶贫政策宣讲堂农村低保兜底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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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宣讲堂之农村低保兜底政策


  根据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脱贫攻坚与农村低保政策相衔的实施方案》的精神,现将扶贫攻坚工作中,农村低保兜底政策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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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对象需要农村低保政策兜底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无劳动能力的;

(2)有劳动能力,但因其他家庭成员的原因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家庭;

(3)人均年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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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对象申报低保的程序


  扶贫对象农村低保兜底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乐民〔〕13号)文件规定,在扶贫攻坚工作期间,实行按季集中办理审批。


  (1)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对辖区内现有建档立卡家庭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对收入和财产进行核查,核实贫困家庭人口、劳动力、收入等基本情况,提出拟纳入农村低保兜底的扶贫对象初步名单。


  (2)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驻村干部、村干部、村民代表及党员代表对拟纳入农村低保兜底的初步名单进行集体评议筛查,现场确定拟纳入农村低保兜底的扶贫对象名单。


  (3)将评议筛查后的名单在乡、镇及相关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乡、镇人民政府将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名单,经认真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予以保障,并将名单长期公示。

审核:蒋晓宇

来源:县民政局县广播电视台

编辑:刘智松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南乐网县委门户网站(ID:nanlex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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